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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关于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4-11 00:00:00

作者: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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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2013年3月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理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协会拟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全天

会议地点:广州燕岭大厦三楼燕逸一号厅(广州市天河燕岭路29号,地铁三号线、六号线燕塘站B出口,往前走约100米)。

二、主要内容

1、审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议协会章程修正案;

3、审议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4、选举产生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5、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当选理事参加),选举产生协会第四届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聘任协会第四届秘书长;

6、协会第四届会长就职讲话;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领导讲话;

8、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领导讲话;

9、广东省民政厅领导讲话;

10、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领导讲话;

11、举行广东省第二届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获选者代表及专利代理机构规范达标单位代表表彰仪式;

12、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当选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参加)

13、专题讲座(专利复审与无效、专利代理职业礼仪)。

三、参会人员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领导,广东省民政厅领导,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领导,其他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代表,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全体会员。

四、候选人的申报

已足额缴纳会费且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的会员可以委派代表自愿申报协会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决定协会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三年(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为最近五年)在广东省连续执业并通过年度考核;

2、所在机构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并在广东省执业不少于三年(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为不少于五年);

3、本人及其所在机构最近五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4、会长候选人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五、其他事项

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拟提交本次会员大会审议的协会章程修正案规定,从第四届理事会起,协会会费标准将调整如下:会员单位1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会长单位80000元/年。

请参会人员填写《会议回执》(附件),并于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前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可以邮件、发送传真或者邮寄)。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周秋玲、李碧盈,电话:020-87686504,传真:020-87685930,电子邮箱:gdpaa08@126.com。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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