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7-08-16 14:42:31
作者: 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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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能力,正确引导专利代理人的发展,激励专利代理人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为专利权人或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专利代理服务,创造一个和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省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决定开展“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广东专利代理协会
(二)指导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方式
本次评选采用申报、初审、考察、终审评选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2017年8月16日—2017年9月5日):参加评选人员向广东专利代理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并将电子件发至:gdpaa08@126.com。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评选活动推荐表》。
(二)初审(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2日):广东专利代理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名单。
(三)考察(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9日):评定委员会对初审评分八十分以上的参选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进入终审的人员名单。
(四)终审(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4日):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常务理事会对通过考察的参选人员进行终审,确定2017年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名单。
(五)公示(2017年9月24日—2017年9月30日):广东专利代理协会将评出的2017年“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专利代理人,由广东专利代理协会授予“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证书,并在相关报纸及协会网站进行宣传。
四、参评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执业,所在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40周岁以下,执业年限不少于2年;
(三)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一定管理工作。
2、担任行业协会理事以上职务。
3、担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4、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案件平均每年不少于3件(最近三年)。
5、发明专利代理量平均每年不少于40件(最近三年),且授权率不低于75%。
6、专利代理量平均每年不少于100件(最近三年),且发明专利代理量占比不少于20%。
7、代理专利行政调处、专利诉讼或者专利无效案件平均每年不少于5件(最近三年)。
8、在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新兴服务领域业绩突出。
(三)热爱知识产权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服务,诚实守信;
(五)遵守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发生;
(六)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执业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学习。
五、评定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本次评选由广东专利代理协会理事会负责组织领导,成立由法官、专利审查员、资深专利代理人等组成的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附件:2017年“广东省新锐专利代理人”评选活动报名推荐表
(联系人:徐婷,电 话:020-87686504)